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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4-08-14    |     来源: 暂无     |    点击(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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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的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和产业合作研究,发布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信息,为相关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支撑。

(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与相关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提供支撑服务。

(三)开展双边、多边经济贸易规则和涉外法律研究,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对经贸摩擦、解决争端和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关涉外法律服务。

(四)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国经营管理、国际经贸规则、涉外法律以及国际纠纷应对等专业培训;为相关对外培训交流提供支撑。

(五)组织举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境内外相关国际性展览、国际会议和论坛。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单位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处、党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国际合作处、展览一处、展览二处、经贸法律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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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2,185.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003.92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是疫情转段,业务逐渐恢复,各项目如期举办,收入支出数较上年有较大变化,业务恢复比预期要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683.57万元,其中:事业收入4,839.79万元,占25.9%;经营收入13,426.11万元,占71.9%;其他收入417.67万元,占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78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77万元,占12.1%;项目支出2,906.71万元,占17.3%;经营支出11,855.06万元,占7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项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5.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352.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电子贸促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为必要业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房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 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 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反映用于资源 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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