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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02    |     来源: 暂无     |    点击(29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创新金砖、绿色金砖建设,促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向

请紧密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关键任务,结合推进“创新金砖”“绿色金砖”建设,推荐2018年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提出至今,企业、研究机构、商协会、产业园区等主体与金砖国家在产业科技创新、数字技术应用与发展、工业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医药产业、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国际合作成功经验和典型项目。

相关案例应重点推荐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开展务实合作,通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有效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并对金砖国家间政策协调、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合作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案例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

(二)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循参与主体自愿原则,可对外公开。

(三)案例应符合我对外合作总体战略方向和政策导向,体现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金砖精神,突出供需对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践和成效。

(四)案例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和实效性,兼顾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案例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图文并茂,能够充分展现案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三、申报程序

(一)案例的申报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第三方推荐相结合方式,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推荐工作。

(二)自行申报的企业,申报案例数不超过3个,需填写《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申报书》(附件1);第三方推荐的单位,除组织各企业填写《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申报书》外,需另行填写《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案例审核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ic@cietc.org.cn或传真010-6820791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将组织评审并编制《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集》,于2026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期间发布并展示宣介。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申报书.docx

附件2:2026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李卓蓉,010-68200627)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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