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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十四五”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4    |     来源: 暂无     |    点击(53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旨在系统梳理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化发展现状,总结研发成果国际推广、国别市场精准研发、联合研发成果产业应用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典型做法,精准把握国际规则与市场需求,破解创新链产业链全球协同堵点,促进创新要素跨境融合、研发成果国际推广、产业升级国际合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支撑。

二、征集范围

(一)海外产业化应用典型案例

研发成果由我国研发机构完成,且已在海外(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亚地区及欧美日韩等重点市场)实现产业化应用,并产生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案例经验可包含技术端推广经验和市场端推广经验,如本地化技术适配、国际技术标准对接、技术服务支撑,以及海外市场准入策略、营销渠道构建、本地化运营等。

(二)国别市场定向研发案例

研发成果由我国研发机构完成,已达到产业应用程度,但尚未在海外落地项目。研发成果应优先符合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亚地区及欧美日韩等重点市场需求,且具有产业落地可行性。案例经验可包含市场需求分析、技术适应性开发、市场验证及需求迭代。

(三)跨境联合研发产业化案例

研发成果由我国与海外研发机构共同完成,依据双方知识产权分配约定,已完成或拟推进在某一国家产业化落地。案例经验可包含联合研发模式、知识产权分配、产业化合作机制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不侵犯相关主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应高度聚焦产业发展过程的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技术国内领先、成熟可靠。

(四)案例应具有行业或领域代表性,能反映高新技术国际化的典型模式或创新做法,能够充分体现科技创新、设计创新对产业创新带动作用,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鼓励由产学研各方联合推进实施的项目申报。

(六)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

四、征集及遴选程序

(一)案例申报。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典型案例材料报至我中心(邮箱:shac@cietc.org.cn)。

(二)案例遴选。我中心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报送案例进行评选,综合考虑案例代表性、创新性和影响力,拟定典型案例名单,纳入我中心“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典型案例库”。

五、成果运用

(一)汇编推广。对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形成《“十四五”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典型案例集》,向相关部门及国内外机构进行推介,通过国际展会、论坛活动进行公开推广。

(二)对接服务。为有潜力、有需求的案例项目提供后续国际化对接、产业化辅导等支持服务。优秀项目将推荐至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及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对接行业资源,促进其国际化发展及产业化推广。

(三)经验交流。适时组织案例交流研讨会、推介会,邀请优秀案例单位分享经验。


附件:“十四五”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沙 聪,常 洁010-6820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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