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发布了《人工智能权利法案》,其中详细描述了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的非约束性路线图。这份综合性文件确定了指导和管理人工智能系统有效开发和实施的五项核心原则,特别强调了侵犯公民权利的后果。虽然识别和减轻人工智能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大众的共识,但该法案仍未确定将如何对此类负面影响加以惩戒。此外,这份不具约束力的文件是否会促使国会采取必要行动来对其自身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实施监管仍是问题。
就各部门对法案的执行情况而言,至少有五个联邦机构已经采取了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导方针。美国国防部(DOD)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和美国国际开发署的人工智能行动计划都围绕政府使用人工智能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也与劳工部合作,推出了自己的人工智能和算法公平倡议。包括国防部、能源部和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在内的一些联邦机构建立了独立的中心或办公室来实施人工智能指导方针。十余个机构发布了具有约束力的指南,以指导其管辖的行业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比如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使用人工智能和算法的业务指南,以及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医疗设备开发机器学习实践原则》。然而,各个联邦机构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工作进度和交付成果方面仍然存在差异。例如,虽然前述实体正在努力实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使用,但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为代表的其他联邦机构已经发布了一份报告,在其中提出了评估人工智能潜在危害的框架。
此外,该法案还依赖于自动决策中公民权利的可解释性和保护的一致性,特别是在贷款、住房和招聘领域。然而,考虑到互联网和算法应用的不透明性,如何在数字领域中广泛遵守民权法尚未可知。由于消费者无法获取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因此人们通常对其运作方式和潜在威胁的了解非常有限。虽然提升公众对数据隐私和安全的认知也是该法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网络不法行为发生时,如何准确地应用民权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相关法案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最后,目前的法案主要依赖于私营部门的自我监管。然而,对于大多数从人工智能的不透明性中获利的公司来说,上述目标可能难以实现。同样,法案没有提供强制性的、可执行的指导方针,而且缺乏明确的执行制度或中央管理机构,使得企业自律不足以防范人工智能带来的潜在危害。
基于法案目前的实施情况与不足之处,布鲁金斯学会提出了如下优化建议:
一是部门化的解决方案是法案推进和执行的关键。在遵循法案原则性条款的基础上实施更灵活的方法,将使得各个联邦机构(如医疗保健、住房和教育)能够针对人工智能制定一套“量身定制”的创新解决方案。
二是执法相关的规定必须纳入法案。OSTP应考虑为现有法案蓝图提供一份补充资料,为现实执法提供指导方针,或将相关机构纳入联邦政府管辖范围。
三是重新审视现有的民权制度,以确保其适用于人工智能领域。现有民权法形成于数字革命之前,其很可能无法解释当代针对民权产生的新现象。基于此,白宫应该成立一个新的民权委员会,评估现有法律在新的数字环境下的灵活性。